很多客户在选墓的时候对于墓地使用年限都存在很大的疑惑,怕花了几万甚至几十万买的墓地,到了二十年就到期了,用不了了,就上述问题下面介绍下关于石家庄墓地使用年限的相关政策及规定。
石家庄墓地
我国的经营性公墓大多启用于上世纪90年代。1992年,民政部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1998年,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
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这种说法法存在误区。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延长,其土地上的墓地使用年限应自动延长。
石家庄合法公墓在售:正定县常山陵园、平山县古中山陵园井陉县天安堂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