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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强制火葬

  • 2020-07-0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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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国人民盼望已久的《民法典》2020年5月问世了,这是党和国家在依法治国的征程中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老百姓无不奔走相告。

全国人民盼望已久的《民法典》2020年5月问世了,这是党和国家在依法治国的征程中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老百姓无不奔走相告。它的问世对老百姓牵肠挂肚的、认可满意的:尊重人民自愿实行多元化生态殡葬(殡上,逝者为大,慎终追远,破除迷信,传承文化,追悼前人,激励后人。葬上,入乡随俗,节约环保,回归自然,逝有所安,入土为安。愿意土葬的不用砖瓦石头钢筋水泥,倡议以树代坟,奖励科学土葬即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影响机械化耕作的非传统土葬。愿意火葬的倡议不留骨灰;安葬骨灰的深埋不占地。愿意海葬、天葬、洞葬或其它葬法的尊重。自愿捐赠器官、捐献遗体的,随时表彰并重奖。)的早日实施和划分火葬区强制火葬的早日被淘汰,将起到法制、匡正、引领、决定性作用。

 《民法典》第四篇 人格权 第774条: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第775条:人格权不得进行非法限制。第784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有权维护自己的身体完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994条:死者的姓名、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众所周知:遗体也有身体权,身体权维护的是人体整体结构的完整性。权有公权私权之分,公权不得介入私权,譬如结婚离婚乃夫妻之私权,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包办。

强制火葬首先不符合《宪法》。因为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而强制火葬却剥夺了汉族绝大多数老百姓保持入土为安这一具有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的风俗习惯的权利。

其次不符合《民法典》。

既违反了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又违反了人格权不得进行非法限制的规定。

既替民作主,把人体整体结构的完整性破坏了,即刻意将完整的可培肥地力的遗体资源分成有毒气体和骨灰两部分。有毒气体污染环境,开了生态文明倒车。骨灰还得围城绕村永久性占地安葬,比看似占地实际并非永久性占地的传统土葬还浪费土地。何况墓地价格比房价贵的多,何况科学土葬即平地深埋遗体不留坟头,一点也不占地;又使逝者的遗体受到侵害。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身体权属于私权,公权不得介入私权是法律规定。强制火葬乃公权介入私权(其理论与实践,请看《殡葬改革建议网》河南省委党校汪俊英教授的“公域与私域之辩”等)。在《民法典》问世之前就违背《宪法》,尽管不少法学专家和群众多次多年呼吁匡正,但至今未引起有关部门的应有重视。2020年12月31日以后,就是既违背《宪法》,又违背《民法典》了。现在距年底还有足足半年时间,建议抓紧修订《殡葬管理条例》。

笔者坚信:强制火葬这块比地震、冠状病毒危害还大的毒瘤,一定能于《民法典》颁布施行之前,被司法部门民政部门在人民至上、及时科学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时手术掉。

届时,老百姓牵肠挂肚的真殡改真正歩入新时代,新条例良法善行,中华民族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殡葬管理大中国新方案。

届时,法规创新、中央放心,政府省心、财政节薪,空气清新,百姓舒心,国泰民安,中华复兴,世界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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