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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 2025-02-10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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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精神,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我省殡葬改革,提出如下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精神,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我省殡葬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是一项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党风政风民风。当前,伴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以及执法方式的转变,部分地区对殡葬改革的认识出现误区,党政领导不重视,党员、干部不能带头推动,群众盲目攀比,殡葬改革停滞不前,甚至在部分地区快速倒退,浪费了大量社会资源,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沉重负担。各地要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推动殡葬改革的责任感,树立推动殡葬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全面深化。

(一)大力推进火化。在火化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化。力争到2016年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倡导火葬60周年时,全省火化率达到或超过85%。殡葬改革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火化率达到100%;殡葬改革工作基础条件较差的地区,要创造条件启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逐步消来火化白点村、白点乡镇,县(市、区)火化率达到80%以上。土葬改革区,倡导党员、干部实行火葬,经济、交通等条件改善的区域鼓励划归火化区。(二)推行生态葬法。火化区要大力推进公益骨灰寄存设施特别是地下骨灰党设施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益性公墓,对原有的公墓进行生态化改造,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倡平坟头、种花草,植树造林,绿化美化,以树为碑。大力推行草坪葬、树葬、深埋、壁葬、撒江、撒海、公益花坛葬和骨灰集中存放等不占地或少占地葬法。着力治理“装棺二次葬”,倡导使用可降解骨灰盒和可降解遗体棺。按规划建设经营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米,墓碑实行小型化、艺术化,墓园增加文化内涵和教育功能。土葬改革区要规范遗体管理,遗体埋葬要实行公墓化、绿化,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党员、干部要带头推行生态葬法,火化区党员、干部去世后不得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

(三)实行丧事文明简办。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尚。吊唁形式以鞠躬替代磕头,丧葬服饰以黑纱、白花替代披麻戴孝,出殡形式以告别替代发丧送葬、扬幡招魂,骨灰安葬以骨灰撒海、寄存替代骨灰装棺再葬,以深埋不留坟头替代建大墓,丧葬销费以文明节俭替代重殓厚葬。各殡仪服务单位应开展花圈、花蓝租赁业务,除直系亲属自带花圈、花蓝外,倡导其余亲属、朋友、单位所用花圈、花蓝采取租用方式,提高花圈、花蓝重复利用率。进一步加强殡葬用品市清理整顿,确保丧葬用品文明环保。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严禁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四)倡导文明低碳祭祀新风尚。加强创新,不断推出新型文明环保祭祀方式。要利用每年清明、中元、寒衣节等群众集中祭祀节日有利时机,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积极引导群众选择鲜花祭祀、网络祭祀、集体公祭、居家祭祀等现代文明方式,逐渐减少焚烧纸扎、焚香摆供等传统祭祀形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因祭祀人员过于集中而引发突发事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群众选择文明环保祭祀方式提供保证。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二、建立健全殡葬服务保障体系

(一)加快殡葬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要不断提高殡葬设施设备建设和环保水平,加快殡葬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提升为民服务能力。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等基本殡葬设施,根据当地实际新建或改扩建殡仪馆,满足群众丧葬需求。加快实施农村骨灰堂建设和公益性公墓生态化改造。加强殡葬服务设施生态化建设,新建或改扩建殡葬设施时要搞好调查研究,做到设施布局合理,建筑形态美观,殡仪流程科学。更新火化设备,严禁煤炉,减少油炉,推广气炉,做好除尘降污等环保处理,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应配备环保型殡葬废弃物焚烧设备,提高环保水平。遗体运输车各项指标要达标。按规定做好各类消毒防腐,防止病毒传染。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环境建设,绿化、美化要达标。

(二)不断提升殡仪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大力开展引导服务、上门服务,探索开发生前契约、善后保险、生态安葬等相关服务。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引进,改善殡仪职工知识结构,提高殡仪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殡葬基础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拓宽殡葬改革工作思路。推行殡仪阳光服务,规范内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升殡仪服务水平。

(三)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各地要按照《河北省加快推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冀民[2012]53号)要求,制定本地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具体规定,逐步扩大惠民政策实施范围和保障水平,覆盖全省贫困群体,力争实现普惠制的惠民殡葬政策。要探索建立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对生态安葬进行奖励补贴。

(四)推进殡葬文化的传承创新。对优秀传统殡葬文化价值进行挖掘和诠释,摒弃愚昧的陈规陋俗,正确认识传统殡葬文化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研究新时期殡葬活动人文内涵和价值理念,培养民族的、时代的、大众的殡葬礼仪文化,形成群众认可的新的殡葬礼仪文化。将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打造为现代殡葬文化建设平台,通过殡葬文化的传承、创新和传播,实现遗体处理、保存骨灰到保存人生文化的转变。

三、营造有利于深化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科学制定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把殡葬改革和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列入职能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奖惩办法,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部门职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监督检查,建立党员干部违规殡葬举报制度,对党员、干部在丧葬活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引导丧葬习俗向文明、健康方向发展。法制办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制定殡葬管理政策规定的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殡葬改革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地税、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提供政策支持,结合当地实际保证资金投入,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维护殡葬市场秩序,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职工业务培训、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制定丧葬补贴和丧葬抚恤与火化政策相衔接的发放制定。法院系统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执行殡葬法规,维护殡葬改革的良好秩序。公安、国土资源、林业、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在土地开发使用、环境美化和治理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保障,依法治理乱埋乱葬、乱占土地、毁田毁林、城区游丧闹丧等行为。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积极宣传殡改政策,动员群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各极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党员、干部带头推行殡葬改革的管理办法,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建立健全红白事理事会制度。红白理事会是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是规范群众丧葬方式的重要力量。各乡镇、村委会及大型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群众愿望,建立健全由有群众威望、有敬业精神和能力的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的红白事理事会,宣传和执行国家殡葬改革政策,制定适合当地经济水平的乡规民约,统一规范本区域内丧葬礼仪形式和项目,统一最高消费限额,限制大操大办和盲目攀比。要不断规范红白事理事会程序,完善必要的设备设施,千方百计减轻群众的丧葬负担,保证丧事沿着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宣传动员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环节,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把推行火葬、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文明低碳祭扫等现代殡葬理念和中央关于坚决推动殡葬改革要求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的决定传达到千家万户。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制止身边违规殡葬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要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反面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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