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改善生态环境,节约耕地,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在全省全面推进绿色殡葬,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行绿色殡葬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行绿色殡葬,是加快殡葬改革,解决当前殡葬管理中存在的火化率下滑、二次装棺土葬、骨灰乱埋乱葬乱占土地、丧事大操大办之风盛行、祭祀场所大量焚烧纸扎、殡葬设施设备落后、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的重要途径。绿色殡葬以推行火葬、推进丧事文明简办、加快殡葬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倡导生态化无污染的节地安葬形式、倡导文明环保祭扫新方式、大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为主要内容,符合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实施四大攻坚战略的要求,能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各地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绿色殡葬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为实现天蓝、水清、地绿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推进绿色殡葬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火化。实行火化是推进绿色殡葬的基础,也是绿色殡葬的首要任务。各地要按照“坚定不移、坚持不懈”的原则,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使火化率得到稳定和提高,力争火化率每年提升2个百分点,到“十二五”末达到70%。
(二)推行生态葬法。火化区要大力推进公益骨灰寄存设施特别是地下骨灰堂设施建设,骨灰堂要建设祭奠、停车等配套设施,并进行美化绿化。火化区一般不再新建公益性墓穴式公墓,原有的墓穴式公墓进行生态化改造,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倡平坟头、种花草、植树造林、绿化美化、以树为碑、文明祭奠。大力推行草坪葬、树葬、深埋、壁葬、撒江、撒海、公益花坛葬和骨灰集中存放等不占地或少占地葬法。着力治理“装棺二次葬”,倡导使用可降解骨灰盒和可降解遗体棺。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发展,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米,墓碑实行小型化、艺术化,墓园增加文化内涵和教育功能。土葬改革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必须进行统一规划,并做好绿化美化。
(三)实行丧事文明简办。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农村红白理事会职能,制定适合当地经济水平的乡规民约,统一规范本区域内婚丧礼仪形式和项目,统一最高消费限额,限制大操大办和盲目攀比,形成厚养薄葬新风尚。要以骨灰直接撒海或装骨灰盒替代骨灰装棺二次土葬,以鞠躬替代磕头,以佩戴黑纱、白花替代披麻戴孝、发丧送葬,以告别会、追悼会替代扬幡招魂,以文明节俭替代重殓厚葬。加强殡葬用品市场清理整顿,确保丧葬用品文明环保。
(四)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利用每年清明、中元、寒衣节等群众集中祭祀节日有利时机,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积极引导群众选择鲜花祭祀、网络祭祀、集体公祭、居家祭祀、代理祭祀等现代文明方式,逐渐减少焚烧纸扎、焚香摆供等传统祭祀形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因祭祀人员过于集中而引发突发事件。各级殡仪服务单位要加强基础建设,为群众选择文明环保祭祀方式提供保证,同时要加强创新,不断推出新型文明环保祭祀方式。
(五)加快殡葬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强殡葬服务设施生态化建设,新建或改扩建殡葬设施时要充分吸纳建筑专家和殡葬专家意见,搞好调查研究,做到设施布局合理,建筑形式美观,殡仪流程科学。注重火化设备先进环保,彻底更新火化设备,做好除尘除污等环保处理,根除火化对环境造成污染。遗体运输车各项指标要达标,车容车貌内外整洁,运尸车和尸箱要严格消毒,保证丧属和尸体的运输安全、准确、及时。按规定做好腐臭和传染病遗体的消毒防腐,运输要密封,停尸间、冷藏柜要按规定经常消毒,防止病毒的传染。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环境建设,殡仪服务单位绿化、美化要达标,绿地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80﹪以上,实现园林化、艺术化,庭院要建有供丧属休息和欣赏的服务设施。
(六)科学处理殡葬废弃物。逝者贴身衣被可随遗体火化焚烧,逝者遗物和吊唁、追悼、祭祀时产生的物品可在殡仪馆焚烧炉进行焚烧,或由殡仪馆分类交回收公司处理。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应配备环保型殡葬废弃物焚烧设备,提高环保水平。各殡仪服务单位应开展花圈、花篮租赁业务,除直系亲属自带花圈、花篮外,倡导其余亲属、朋友、单位所用花圈、花篮均采取租用方式,提高花圈、花篮的重复利用率。
(七)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河北省加快推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冀民〔2012〕53号)要求,出台本地区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具体规定,争取实现普惠制的惠民殡葬政策,使群众真正享受到绿色殡葬带来的实惠。要继续推行阳光服务,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绿色殡葬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绿色殡葬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进绿色殡葬作为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工作考评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带头调查研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作出安排部署,重点解决推进绿色殡葬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推进绿色殡葬工作切实抓好,抓出实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为推进绿色殡葬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加大对绿色殡葬的宣传推广,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理顺执法程序,依法推进绿色殡葬;要建立社保抚恤发放与推行火化联动机制;要加大投入力度,为顺利推进绿色殡葬提供保障;要确保绿色殡葬符合环保要求,各类项目顺利实施。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在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严禁偷埋土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严禁在丧事活动中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动用公物、公车以及借机收敛钱财。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殡葬行为。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绿色殡葬的良好局面。
(三)制定出台绿色殡葬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台适合本地实际的绿色殡葬发展规划,逐项解决推进绿色殡葬所面临的各类问题,贯彻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规划要列出实现本意见规定目标要求的时间表,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报省民政厅备案。
(四)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绿色殡葬督导检查,对推进绿色殡葬不力的地方通报批评,个别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会议布置、督导抽查、适时调度、通报等方式,加大推进绿色殡葬进程。对于落后地区,省民政厅将向省政府专题汇报,通报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