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殡葬改革是一种政府行为,如何保证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条件下的民众,在殡葬改革过程中不会完全被剥夺葬法的选择权和在经济上因政策而受到损失,这是殡葬改革者必须思考和应对的问题。
从1997年国务院颁布《殡葬管理条例》以来,全国各地的殡葬改革就在有序地进行,虽然条例考虑到了农村的具体情况,“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但在各地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绝对化”和“一刀切”的现象:要么完全放弃土葬,实行火化;要么放任自流,基本不管。而对于诸如在习俗仪式方面的改革,政府则更是无从下手,大部分地方都没有实际的介入和变革。几千年来形成的丧葬习俗,在新时期不仅对农村的丧葬持续地产生影响,同时,还在增加着因为新科学或新技术带来的内容,丧葬习俗中不断介入现代因素:电子鞭炮、西洋军乐队、送丧的汽车、送丧的电子丧乐等等。因此,如何进行科学的、有效的、合理的和符合民族传统的殡葬改革,将与21世纪的农村和农民利益息息相关。
一、殡葬改革中的关键问题
殡葬改革之所以必须进行,是基于下列两大因素:第一是传统的土葬,消耗木材;第二是消耗土地资源。
关于第一个问题,消耗木材。据研究,夏初至解放初期棺葬使用的木材估算大约在18.93亿立方米。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约4100年时间中,因土葬而消耗的木材(当中将帝王极度消耗和大量因非正常死亡而实际上可能没有实行用棺材埋葬的也计算在平均数内了),共计约18.93亿立方米。
其计算的依据是每代以20年计,每人消耗的木材为0.5立方米。18.93亿立方米“相当于1947年全国森林总蓄积58.57亿立方米的32%。约等于当时西南、西北、华中、华北四大林区蓄积总和。而与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普查清查(2009-2013年)的全国活立木蓄积122.96亿立方米相比,则只占15.4%。当然随着人口的增加,木材实际消耗要大得多,如1938至2013年,约耗材48.1208亿立方米,除以75年,则每年0.641610亿立方米。每年消耗的木材占2013年总蓄积的0.52%,这样的耗材,对国家木材用量的影响应该说不会太大。
关于第二个问题,消耗土地。随着解放之后中国人口迅速增加,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土地开发速度加大,中国土地可使用的面积在不断减少。人口增加使土地人均占有量下降,而城乡的开发则使这种趋势加剧。因此,在1990年代开始,关于土葬占用土地的事项就被有的学者、新闻单位和政府部门所关注。实际上,土地被消耗被占用的情况,我们可以根据上述的有关木材消耗的情况进行大致的换算。2017年,全国人口死亡986万人,按照每人土葬占地5平方米算,全部土葬面积为4930万平方米,算下来也就7.3万亩。而2017年,我国的耕地面积为20.23亿亩。即使按照986万死亡人数土葬100年,到2117年,土葬占去的面积也不过730万亩,是全国耕地面积的零头。根据考古学方面的经验,一般坟墓在200年左右将沉入地表之下,可以重新葬入新坟,而200年之前的坟墓,则在理论上从占用土地这一点上看可以忽略不计。加上土葬大都利用荒山野地,因此,对于人口相对稀疏的地区来说,这种影响应该说并不是很大。
二、殡葬改革过渡期和殡葬改革后的费用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还有所增加。
如果加上物价上涨和人们的攀比心理两项内容,丧葬费用的上涨预期将更加明显。因此,如何使改革让被改革者受益而不是受损,这将决定改革的受拥护程度高低和最终的成败。因为从本质上看,一个最终使被改革者受损的改革,必定会遭到众多民众的反对和阻挠,即使当时惧于权力而得到实行,最终也不一定会成功。从这个角度来看,殡葬改革如果一味地只从最终的土葬改为火化,而不涉及丧葬的其他方面,归根到底是一种简单地葬法形式的改变,而涉及这场改革的广大农村和农民,却不可能得到丝毫的益处,与原来改革者设计的减轻农村和农民丧葬费用负担的初衷将大相径庭。
三、殡葬改革中保证农民利益的对策
那么,如何保证全国大规模的殡葬改革顺利进行,以及从江西省等省市目前的殡葬改革中吸取教训,从而在21世纪的殡葬改革中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这是今天殡葬改革者和在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过程中,必须思考和拿出具体的实施办法的。我以为,下述几点必须首先注意:
1、重视殡改,研究殡改
殡葬改革是一场牵涉到每一个民众的真正的文化传统变革,因此,从政府开始必须重视殡葬改革,并研究殡葬改革,真正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把殡葬改革当做以人为本,落实党的人文关怀的重要形式。只有这种,才能根据全国各地的不同情况,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民族习惯,制定相应的因地制宜的政策,满足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需要。
事实上,殡葬改革确实是一项涉及每一个公民,尤其是广大农民利益和文化传统的事。彻底地改变土葬实行火化(葬),不仅将改变人们的传统文化习惯,而且也将牵涉每一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因为,今天的土葬是在长期的历史文化过程中逐渐地积累强化形成的,人们在心理上认同土葬以及伴随着它的一系列仪式。当一个家庭成员去世,完成这些仪式和过程,不仅是习俗的需要,同时也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必需的责任,是完成道德准绳、建立亲情关系、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重要途径,是衡量一个后辈的孝心和孝行的重要尺度。因此,用简单的行政手段改变这一切,必然人心不服。如何循序渐进地变革丧葬文化,让人们不仅是从外在也是从内心上接受这种改革,是改革者必须深思和广泛征求意见之后才能付诸行动的工作。
2、提倡厚养,实行薄葬
这是一种观念上的变革。而事实上,观念上的变革对于行为上的变革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绝不能忽视这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提倡厚养。提倡厚养必须由下述三方面来保证:一是在传统的农耕文化由主导渐变为非主导之后,重建一种新型的良好的敬老社会风尚。因为只有在新型的敬老风尚影响下,人们才会自觉地孝敬老人,才能做到真正的厚养。二是政府和有关机构必须要有所作为,从根本上或从社会化角度,解决20世纪70~80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老人赡养问题。可以考虑建立资助基金、合作社、养老院等各种不同的机构形态,多渠道地帮助老人安度晚年,真正让老人老有所养。三是提倡子女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并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减免制度等和老年人赡养法,强制性地保证厚养老人等。
其次是实行薄葬。我们不应该反对必要的对于逝去的长辈的纪念性活动,但我们反对过度的纪念活动,尤其反对生前薄养,死后以厚葬的方式来弥补薄养并博取声誉的方式。目前,这方面的工作在广大农村还有许多事要做。其中改变生前薄养死后厚葬的观念就是最主要的方面,做生坟,坟越做越大越做越豪华,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观念的表达。
另外一方面,是改变攀比心理。目前在农村和城镇中丧事越办越豪华,越办越奢侈的主要原因,就是人们的攀比心理,不落于人,不能比前者差,从而导致了丧葬场面、费用越来越大。这种攀比心理既有几千年来厚葬文化积淀的原因;也有随着经济状况的不断改善,死丧一个人只有一回不能亏待死者的心理的原因。如果不能改变中国文化中存在的普遍的攀比心理,薄葬将无法实现。还有一方面的原因,那就是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为每一个去世者在一定的时间内建立诸如网上纪念碑纪念馆之类的形式,以实现人们怀念死去亲人的目的。这就在根本上解决部分人通过传统的方式花费大量的财物去实行厚葬。
3、简化丧仪,理智消费
丧葬费用之所以居髙不下,有许多原因,
一是繁杂的丧葬仪式。繁杂的仪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丧葬的内容,从而导致费用大增。因为,每一项仪式都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些仪式的叠加,可以想见,费用是非常惊人的。因此,简化丧仪将是非常重要的选择也是我们政府部门有关职能机构重点需要做的工作。
二是火化后再土葬。我们非常赞赏由土葬向火葬转化的殡葬改革,但我们同时又要注意,政府的殡葬改革不能把火化作为尸体处理的终极形态,在火化之后放任继续进行二次土葬。目前这种情况,不仅在农村,在城镇也普遍地存在。在调查过程中许多农民抱怨,原来实行土葬,只有土葬的开支,现在实行火化了,不仅土葬的方式一点没有变,还增加了火化的费用至少几千元,丧葬费用不仅没有降下来,相反还大大地增加。
三是缺乏理智的消费行为。许多人认为丧葬这一行为方式是一次性的消费,存在攀比和不能亏待死者的心理。攀比是要让邻居和亲朋看看自己是如何通过阔气的丧葬来体现“孝”道,当然也不排除比富的心态。而不能亏待死者,则使每一个处于丧事主体位置的人,失去了理智消费办丧事的主见,从而使丧事活动的消费节节攀升。
4、改变殡葬业的垄断经营
目前殡葬业是一种垄断性行业,殡仪馆、公墓等大都由政府出资兴建。由于殡仪馆、公墓等都属于垄断性行业,其定价等存在无可争议的一口价垄断性特点。加上国家政策方面的导向,最近几年来殡仪馆的建设不断增加,根据《2014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殡仪馆数量由1999年时的1318个,到2014年时已达1784个,但依然有1000多县(市、市辖区)没有殡仪馆,全国平均约每80多万人才有一个殡仪馆。
由于我国的殡葬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直处于行业垄断和封闭状态,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方式等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其发展从整体上仍然落后于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步伐和人民群众对殡仪服务的实际需求。这种局面按目前的情况继续发展下去的话,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使殡葬业成为民众议论的焦点。为了改变这种垄断的局面,并且尽快适应人民群众对殡葬业这一特殊服务的需求,最好的方法就是从管理体制到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打破殡葬业的垄断性,实行政府许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让殡葬业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部分。使不良的价格垄断体制,通过市场化竞争的方式,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使人民群众不再感叹“死不起人”。
5、让民众选择最后的归宿
殡葬改革的目的是让人民群众改变落后的、浪费的、不适宜于当下社会和有违科学的丧葬方式,因此,政府部门在制订政策、落实政策的过程中,首先必须考虑民众的容受度和承受力。如果政策的制订是从部门利益出发的,那么,势必出现首先保证部门利益而忽略其他部门的利益,尤其是忽略民众的根本利益的现象。其次,殡葬改革是一种改革而不是一种纯粹的没有任何选择余地的改变,改革是去除那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加完善更加健全更具生命力。
从上面两点出发,我认为,最后建立的殡葬改革机制或殡葬方式,除了有政府主导性的意见之外,其具体的形态应该由死亡者本人或丧家做出而不是现在的政府部门。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人们拥有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的权力;死亡,尤其是死亡之后的尸体处理的个人权力,也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一个剥夺了死亡之后自主选择尸体处理权力的文化,无论如何都不能算是充满了人文关怀和现代精神的文化。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尊重民众自主选择死亡之后的尸体处理方式,实际上也是保障农民利益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21世纪是一个中国经济文化在全球大有作为的时代,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如何使传统文化得到尊重,使城市和农村的公民利益受到有效的保护,将显得非常重要和迫切。其中,丧葬文化的改革与继承以及在改革与继承过程中,各方利益的均衡,尤其是农村居民的利益受到保护,并使他们能根据自己的需要作出选择,将会成为今后殡葬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