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很多地区在努力开展殡葬服务的改革,公益化进程也在不断推进。早在2009年民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中就明确了今后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即努力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的“六化”目标,这将更有力地推进殡葬服务体系的改革进程。
殡葬服务公益化改革
以殡葬公益化改革为大前提,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结合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紧缺的基本国情,改革应从这样几个方面具体推进:
(一)加强政府自身服务和引导。对于政府提倡的海葬,植树葬、花坛葬、叠葬等,大部分当事人都不满意现状,主要原因是政府自身服务不足,这也是“绿色安葬”没有普遍流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政府应该加强公共服务意识,从殡葬改革的大局出发,以人民利益为重,以政府为主体,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对实施绿色殡葬的人进行实质性的鼓励。作为政府实质性的引导,最好是减免实行绿色殡葬人们的丧葬费用或出台一些补贴政策,适当利用经济杠杆作用,以此引导和鼓励节地安葬。
(二)加强体制改革。在具体实践中,体制改革的成效是立竿见影的。殡葬行业的“政事分离”能有效地切断“利益链”。如果殡葬管理处从殡葬服务机构中分离出来,会进一步推动殡葬管理部门的体制改革。这样,殡葬管理部门与服务经营机构的利益链条将被切断,殡葬管理部门进入国家行政部门序列,监督殡葬服务经营,这将有利于殡葬的公益化进程。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殡葬改革中的最大阻力应该就是殡葬行业的既得利益者。要彻底消除这股阻力,必须从思想根源转变其错误想法,树立其为人民服务的正确动机。把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和创新精神运用于殡葬改革的进程当中,要求殡仪服务单位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环境,这样才是发展殡葬服务业的不竭动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最有力的一个途径便是加大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不仅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文明教育,逐步抛弃土葬的陋习,改掉落后的精神文化状态,还要加强殡葬工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职工认识到要热爱殡葬事业和自己的工作岗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首先要从热情周到地为丧葬用户服务做起。
(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情况制订不同的工作计划。对于农村,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土葬的改革上。“入土为安”是国人的传统观念,农村人守着土地,改革难度要大得多。例如,广东部分农村地区遗体火化率越来越低,有的县至今未建火葬场,只能依靠邻县殡仪馆处理遗体,火化率仅为20%多。土葬的盛行,致使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现象愈演愈烈,我们的生存空间正在一天天地缩小,所以土葬的改革是首要任务。解决土葬问题的最直接方式应是火葬的免费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对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由政府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有条件的地区,可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扩展到向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埋单。对于城市而言,改革的重点则应放在殡葬服务的价格机制上,很多百姓抱怨价格的居高不下,遗体运输、存放、火化、骨灰寄存都是政府定价,那改革就应从价格机制入手。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现行价格管理体制,推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设定最高限价,引入竞争机制,消除价格垄断。
(五)进行殡葬服务业改革的全民大讨论,借鉴司法实践中的听证制度,最充分地听取民意。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等权利。殡葬业改革的全民大讨论,就是借鉴听证制度,在改革措施出台前,先组织自愿参加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的群众进行讨论,力求出台最符合人民利益的改革措施,在最大程度上体现民意。国务院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就已向社会征求意见,将火化、骨灰寄存等殡葬基本消费项目以及火葬场纳入公益服务范畴,这是我国法制的一大进步,也是殡葬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项举措。
殡葬服务体系的全面改革是一项大事业,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一项长期而又十分艰巨的工作。我们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殡葬公益化改革的大方向,服务民生,关注弱势群体利益;要在借鉴各地区成功工作经验的同时,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符合实际的工作计划,这是搞好殡葬改革工作的关键;引入市场机制强化殡葬单位内部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加大服务创新力度,这是殡葬服务改革的最重要一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开展优质服务,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这是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的根本要求。只有坚持做好上述工作,才能不断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早日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