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月1日起,凡户籍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的城乡居(村)民;驻石部队现役军人;驻石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学生;驻石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打工人员,在石家庄市殡仪馆火化遗体,其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惠民殡葬政策。

政策解读
每具遗体火化,免收石家庄三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630元。包括: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210元(本市行政区域内);平板式火化炉遗体火化费270元;普通遗体冷藏柜三天遗体存放费用150元(殡仪馆或所属医院太平间);对市区烈士遗属、省级以上劳模、低保户、百岁老人,在免收三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市财政每人再增加500元补助用于骨灰存放及购置骨灰盒。
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自运遗体或选用其他殡仪服务项目,超出免费范围的,费用自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活动。接运遗体工作由殡仪馆专用殡仪车辆负责运送。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
选择骨灰立体安葬方式的,在民政部门所属的殡仪馆、骨灰堂安葬的,免费提供骨灰格位,并免除寄存管理费。在经营性公墓安葬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的每个格位一次性补贴1000元,其他逝者每个格位一次性补贴500元。
选择骨灰自然安葬的,一次性补助每具2000元。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的还可免费由殡葬服务机构统一提供可降解骨灰容器、骨灰告别及安葬仪式。
选择骨灰撒散的,免费提供四名以内的逝者亲属陪同撒散服务。
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逝者,除享受上述减免、补助政策外,一次性每具奖励2000元。